2)第 14 章节_小哑巴今天说话了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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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画一个动物森林的插画故事吗?”

  朝歌有固定的儿童绘本刊物的插画工作,最近几个月连载作者写的是一个在森林里的温情小故事,朝歌已经画了两三个月的动物了。

  [走走走,我想看熊猫和大鸟!好久没去了。]朝歌拉着韩凛就往前走。

  朝歌喜欢动物,特别是各种毛绒绒,他们恋爱初期约会最常去的地方之一,就是动物园。

  他们市区里就有一个市动物园,很大,慢慢走着能逛大半天,在郊区还有个野生动物园,更大,连着山,一早到山脚下往上爬,再爬下来,一天就没了。

  朝歌决定去市里的动物园,因为市里的动物园里有四五只熊猫,还有他们省最豪华,品种最齐全的鸟谷。

  韩凛开车,路程不远,他们花了点时间找停车位。

  因为是周一,人比平时少很多,朝歌在自动售票机上买了两张票,就拉着韩凛进园。

  第一站去的就是朝歌最喜欢的熊猫馆。

  他们市有熊猫基地,就在动物园隔壁,这里的几只熊猫都是在熊猫基地出生的,被这座城市的人看着长大,大家对他们的感情都很深。

  [乖乖,他们好像又胖了。]朝歌趴在玻璃上看,熊猫这个点正在泡澡,天气热,展馆里还放着几块冰块降温。

  “光吃不运动,和你一样。”韩凛说,“脸盘子就像十五的月亮。”

  朝歌头也没回,一脚踢韩凛小腿上,附赠国际手势。

  韩凛轻笑:“胖点好,捏起来舒服。”

  朝歌这下回头了:[再给你一次好好说话的机会,我的脸到底胖不胖。

  “不胖,就是肉肉的。”韩凛说,“你在家那么辛苦,怎么可能没运动呢。”

  朝歌鼻息哼气:[算你识相。

  “看,啃竹子了。”韩凛指向熊猫。

  朝歌立马回头观赏。

  朝歌喜欢熊猫并不是因为他们可爱,而是因为他觉得熊猫憨憨的,还会抠脚,特别像小时候住他们家不远的一个胖叔叔。

  那

  本章未完,请点击继续阅读!第2页/共6页个叔叔每次干完活回家,就喜欢坐在门槛上,一边啃甘蔗,一边抠脚。

  大着肚子和笑眯眯的,和熊猫一模一样。

  那个叔叔经常给朝歌吃糖,还给他讲数学题,人超好。

  看了二十多分钟,韩凛帮朝歌和熊猫一一合影,才带着恋恋不舍的朝歌离开熊猫馆,去往下一处目的地。

  26、天天开心

  逛了一上午,韩凛和朝歌直接在动物园里的小吃店,点了几份小吃当午饭。

  动物园里的食物味道普通价格还贵,朝歌一边吃一边对着韩凛做怪相,无声吐槽,连连摇头。

  “下次来玩,还是你带便当吧。”韩凛说。

  朝歌点头:[这个动物园除了动物,一无是处。

  “也不能这么说。”韩凛把辣椒粉倒进炸土豆里,“这儿风景不错,挺闲适。”

  [虽然我很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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